四川天华富邦化工聚四氢呋喃项目废水膜处理达标排放

2014-04-15 16:20:26 admin 527
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建管处 / 时间:2014-2-25 11:41:40
  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官网2014年2月24日讯 2月2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2月24日~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28-8058909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项目名单
  ⑴祥宝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贸易广场工程A地块
  ⑵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聚四氢呋喃项目
  其中,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聚四氢呋喃项目验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聚四氢呋喃项目
  建设内容:聚四氢呋喃4.6万吨/年,包括新建空分装置、乙炔装置、甲醇装置、制氢装置、甲醛装置、1,4-丁二醇装置、聚四氢呋喃装置。
  建设单位: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泸州市合江县
  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21786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8901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4.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1、废水
  该项目乙炔装置炭黑废水经炭黑分离池分离和双曲线冷却塔、净化器处理后,送清水池回用;该项目其他生产废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内该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气浮+A2/O+MBR”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20立方米/小时(本项目废水约50立方米/小时,处理能力余量可用于接纳处理部分本厂其他工艺区事故废水及周边企业同类型废水)。该项目未新增排污口,处理后废水经全厂现有总排放口排入小店溪,流经小店溪约1000米后汇入长江。公司现有总排放口安装有废水COD、流量在线自动监测仪,该项目废水处理站出水末端设置有COD在线自动监测仪。
  2、废气
  乙炔装置天然气加热炉烟气、氧气加热炉烟气和高级炔焚烧炉尾气分别由35米、37.5米、49米高的排气筒(烟囱)排放。在冷却塔开停车或事故状态下,裂化气送裂化气火炬焚烧处置后由一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主洗塔开停车或事故状态下,主洗塔气送尾气火炬焚烧处置后由一根66米高排气筒排放;在高级炔水洗塔三级蒸汽喷射器开停车或事故状态下,高级炔水洗塔尾气送乙炔火炬焚烧处置后由一根57米高排气筒排放。制氢装置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尾气由一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装置膜回收系统的非渗透气和冷凝器不凝气均送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处置;甲醛装置ECS系统焚烧尾气由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1,4-丁二醇装置尾气均送95米高全场火炬燃烧后排放,BYD装置反应器尾气送1,4-丁二醇装置乙炔火炬焚烧处置后由一根57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建有2套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分别用于处理含盐废液、不含盐废液和部分工艺废气,含盐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尾气经水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含盐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尾气由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以减缓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3、噪声
  对主要声源采取了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
  4、固废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和处置。
  5、环保管理
  公司制订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安全环保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由车间照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条例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检修工程公司进行维修,由生产部进行管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乙炔装置天然气加热炉外排尾气中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甲醛装置ECS催化焚烧炉外排尾气、含盐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外排尾气、不含盐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外排尾气中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悬浮物、NH3-N、COD、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磷酸盐、硫化物、挥发酚、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的的排放浓度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的要求。雨排口废水中pH、悬浮物、NH3-N、COD、石油类、磷酸盐、硫化物、挥发酚、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的的排放浓度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地下水的pH、Fe、Mn、硝酸盐的浓度均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Ⅲ类标准标准的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对应厂界外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结果
  厂区内建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堆放,落实了防雨、防渗和防流失措施,暂存库外设有废水收集池。
  (1)空分装置产生的分子筛和氧化铝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2)乙炔炉焦炭和废水处理站污泥送天华公司动力车间锅炉焚烧处置;碳黑分离池和凉水塔产生的重炭黑均送炭黑回收系统处置;杂醇油送废气、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处置。
  (3)已产生的废镍触媒、废碳酸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废催化剂尚未产生,拟产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聚四氢呋喃装置催化剂脱除滤饼送电石渣场填埋。
  (5)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问询,共发放和收回3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经统计,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和基本满意态度。
  7、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数据计算,项目SO2、COD实际排放总量均低于环评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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